个人保护设备(PPE)
“个人保护设备”是指:–用作穿在人身上或由人所携带、以防止一种或多种健康和安全危害的装置或器具;–制造商为防止一种或潜在并存的多种危险、把几种装置或器具集中组合而成的单元;–为执行特殊活动而与个人非保护设备一起穿在人身上或由人所携带、不论是否可拆分的组合个人保护装置或器具;–个人保护设备(PPE)实现其功能的基本的可互换部件或者该设备专用的可互换部件。 不适用范围: –与本指令在有关货物投放市场、自由流通和安全上宗旨相同的另一指令中涉及的个人保护设备(PPE);–为武装部队使用或用于维护法律和秩序而专门设计制造的个人保护设备(PPE),如头盔、盾牌等;–自卫用个人保护设备(PPE),如喷雾罐、个人防身武器等;–供个人用而设计制造的个人保护设备(PPE),用来克服:–恶劣的气候条件(帽类、季节性服装、鞋类、伞类等),–潮湿和水(洗碗手套等),–热(手套等);–供船舶或飞机上乘员保护或救助用、并非一直穿着的个人保护设备(PPE)。